伤残鉴定:你想要了解的知识都在这里了

发布日期:2019-11-29 浏览次数:55385

  如今,在各地各种车祸频频发生,其伤残程度也不一样,而我们为了获取自己所需的利益,我们需要在当地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确定自己属于伤残等级,那么,在做合肥伤残鉴定之前需要了解哪些问题呢?

  1、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

  损伤初期可能好转可能恶化,因此需要有一个医学观察期,以达到稳定状态,一般损伤少三个月以后才可以评残,颅脑损伤严重的需要六个月以后。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鉴定时机的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终结为准。法医说的三个月到六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是医学上的规定。

  当事人应该把握伤残鉴定的时机,在期限届满的同时,及时申请鉴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伤者的病情会逐渐恢复,如果不及时鉴定,可能使本来能够评定伤残的,评不上伤残,或评定的伤残等级降低。

  2、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确定标准主要依据造成受害人器官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即不仅伤而且残,只有致残后,才可能构成伤残。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构成伤残,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医院。

  3、如何确定伤残鉴定的项目?

  伤残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续费鉴定、三期鉴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对于医嘱上写明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但当事人又想尽早起诉的,可以申请后续费鉴定。

  4、做伤残鉴定时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时,鉴定机构的法医需要对病人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所以受害人做鉴定时要亲自到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需要以下四份材料:

  (1)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医院出入院病历;

  (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4)CT片,X线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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