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怎么走流程?

发布日期:2019-12-25 浏览次数:56064

  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不管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都需要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以确定损害情况,确定赔偿数额。那么,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接下来由合肥伤残鉴定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终结为准,对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企业名片
咨询电话:400-990-2276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478号国瑞大厦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