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针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什么看法?
发布日期:2021-05-11 浏览次数:57498
合肥伤残鉴定对伤残鉴定的定义是在车祸赔偿案件中,是指委托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害是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的伤残级别进行鉴定,一旦符合,鉴定机构即可出具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报告,受害人方可据此向赔偿义务人主张伤残项目赔偿。
伤残鉴定需要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相关法律规定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时需要考虑鉴定时间、鉴定机构的选择等问题。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通常需考虑如下因素:
1、适宜就近选择鉴定机构
就近选择鉴定机构的一个好处就是在法院开庭要求鉴定出庭作证时,方便,进而缩短诉讼时间。
2、鉴定机构合法成立、有鉴定资质
合法成立,有交通事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方能被法院、保险公司乃至对方当事人认可,成为合法、有效的索赔证据。
3、适宜选择信誉好的鉴定机构
信誉好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能够避免在诉讼中被重新鉴定。
4、适宜选择有利于获得并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受害人之所以想进行鉴定,目的在于获得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报告,而且当然是等级越高越高。故,鉴于同种伤害可能在不同鉴定机构有不同结论,选择有利于获得并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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