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范围不仅仅是伤残等级鉴定

发布日期:2022-10-27 浏览次数:64425

  很多当事人在损伤后,往往会进行事故伤残鉴定,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了解伤残鉴定中可鉴定的内容,接下来,合肥伤残鉴定为大家讲解伤残鉴定内容:

  一、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二、可进行后续费的鉴定

  后续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或者康复的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后续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三、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四、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

  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至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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