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构成和分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2-06 浏览次数:52970

  合肥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总结起来,司法鉴定目前从广义上说,它大致可以分为14大类:法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

  但根据2017年7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目前“准入登记”类别将明确为四类,即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以及环境损害(简称“四大类”)。因此以上这四个类别也可以被认为是对司法鉴定的狭义分类方式。

  对“四大类”外的鉴定机构,目前的依据是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中所明确的,“其他类别的专业机构、专家名册由相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录编制”。因此在司法部停止对四大类外机构进行管理登记后,其他“四大类”外鉴定机构,如产品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价格鉴定等依然可以根据行业资质接受委托鉴定事项。

  但是,对于已经登记的“四大类”之外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可以维持继续登记,即“延续登记”?目前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其实各地在理解上还存在着认识争议,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统一。有的省市采取的是“一刀切”方式,“四大类”外的司法鉴定机构一律不予“延续登记”;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截至目前仍然有相当部分省还是保留了对“四大类外”机构的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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