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律师教你应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19-02-06 浏览次数:54592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如下资料:

  1.人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7.X线片及CT片;

  8.交通事故认定书;

  9.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意见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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