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监护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智能障碍、精神损伤程度、精神伤残等级及相关赔偿项目等问题进行鉴定。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有关联的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一般在伤后6个月进行鉴定,未成年人一般须至少年满6周岁以上可以考虑进行精神鉴定。
委托手续:
公、检、法等委托机关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函及被鉴定人人员信息、案情材料、完整病史材料、影像资料等,个人委托同样需要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且鉴定过程中必须有一名直系近亲属陪同鉴定。本中心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完成鉴定的整个过程,对于不符合程序通则要求的案件,本中心将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回复。
本中心业务范围:
目前本中心司法精神病鉴定仅限于精神状态、精神损伤类鉴定(如精神类伤残等级、“三期”、护理依赖程度等)。
什么是精神健康?
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精神疾病不代表精神健康,每个人不仅需要身体健康,也需要精神健康。
精神健康又称心理健康,是指个体能够恰当的评价自己,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压力,有效率地工作和学习,对家庭和社会有所贡献的一种良好状态,主要包括以下特征:
1.智力正常
2.情绪稳定、心理愉快
1.自我意识良好
4.思维与行为协调统一
5.人机关系融治
6.适应能力良好